第二個話談談驗證,這里所說的驗證不光是指方法驗證,還包括一個儀器設備確認(有些單位也叫驗證,不過國外一般稱之為Qualification,一般譯成確認),甚至還有一個叫做系統(tǒng)適用性試驗。
看似簡單的檢驗,其實需要建立在相當?shù)囊欢▽用嫔稀?/p>
檢驗可以理解為一個金字塔,最底層也是最關鍵的是儀器設備確認,試想你的儀器都不好使,你檢出的結果怎么能夠相信。舉個例子,你有一把尺子,上面刻度是英尺,你當成米尺來用,那么無論它的精度有多高,你測出的結果都是不準的;再舉個例子,你的天平最小稱量已經到了50mg了,你還想用它了稱20mg的對照品,那結果怎么能保證準確呢!
儀器確認再往上是方法驗證。方法驗證中也包括了確認、交叉驗證、轉移驗證等內容,不外乎是你需要做什么樣的試驗,來確保你檢測結果是可信的,在你的實驗室是可以實現(xiàn)和完成的。
再往上是系統(tǒng)適用性試驗,這可能也是國內大家做得比較少的,往往藥典對它也不是太關注,頂多是有點重復性的概念。其實以下幾個方面我個人認為也可以是系統(tǒng)適用性試驗的一部分,它包括空白干擾、對照品檢查(即雙份對照品的平行性檢查)、括號對照品檢查(即檢查系統(tǒng)沒有發(fā)生漂移,以及溶液穩(wěn)定)、有關物質的定量限、分離度(包括峰谷比)等。只有建立在這個系統(tǒng)適用性試驗通過的基礎上,本次試驗的結果都是可信的,否則連你自己都說不服自己。
1、儀器設備確認
這是個在新版GMP中引進的概念,在比較早的時候更多的只有工藝驗證、生產設備和公用工程系統(tǒng)等概念為大家所熟知,其實這個概念已經由來已久,簡單的理解可以說是3Q(對于分析儀器基本上不需要設計確認,都是成型的東東,頂多需要個URS),再加上個校準就差不多了。
可能國內很多單位甚至一些所謂的“磚家”(局、所的一些人員)認為檢定就是儀器設備的全部,其實我個人對檢定是最不感冒的:第一,儀表、標準器械類的一定沒有問題的;第二,儀器設備類的可能與我們行業(yè)的要求有很大不同,與我們用戶需要就更不用說了;第三,有很多所謂的檢測連方法都沒有,今天和明天的做法都不同,你憑什么相信他;第四,很多檢測是沒有標準的,就給你一個結果,你自己看去(我為什么用你做?);第五,有相當一部分根本就不做,有些讓客戶自己做,讓他做還有什么意義,只是收錢而已。在我看來,儀器設備的檢定、檢測那是給一些官老爺們看的,確認才是給自己用的(很多官老爺不懂也不看)。
目的明確了,確認也就好做了。
IQ不外乎是要看一下水、電、氣、環(huán)境、東西是否正確齊全、安裝人員的資質、軟件等等是否符合要求,與你的合同是否一致。
OQ主要是看你的儀器設備是否能夠正常運行,包括功能鍵、密碼等是否能夠正確通過;儀器設備的主要指標是否能夠滿足。
PQ主要是看儀器設備是否能夠滿足用戶的需求。
有很多儀器設備的OQ和PQ并不一定能夠界定得很清楚,你也沒有必要一定強行去劃分,最重要的是能夠滿足你的要求,而且沒有必要做多次重復和工作。還有很多儀器設備并不需要進行OQ和PQ,甚至同一儀器目的不同也會有所差別,例如一臺干燥箱,如果用于干燥對照品或檢測干燥失重,那么你不需要進行確認,但如果你只是烘玻璃儀器,那你就不需要進行OQPQ確認了;還有一些儀器,由于每次使用都需要進行校準,那么這種儀器對于所謂的確認要求也可以降低,例如pH計等;還有一些儀器設備,他的作用只是輔助的,準確與否對你實驗的結果影響不大,這時你也不需要進行確認,例如離心機、磁力攪拌器等。
天平在所有儀器設備里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儀器,除了需要進行正常的確認外,還要每天進行日校(更合適的應該叫做日常檢查),包括每次關閉電源。這是因為天平在檢驗中非常關鍵,而且本身也容易受各種條件的影響而發(fā)生偏移。當然我個人覺得在進行日校時應當設立警戒限和行動限,所謂警戒限就是指當天平超出這個值時你要做重新校正(例如內校或外校),以使之不會再發(fā)生更大的偏移;所謂行動限就是指當天平走出這個值時你需要對過去一天以來的所有數(shù)據(jù)進行回顧和調查(可以通過偏差調查的方式),以確定哪些檢驗結果是有效的,哪些數(shù)據(jù)是無效的。如果你平時不進行日校(總覺得中文用法不科學,因為這并不是校,而是查),那么你根本無法確定當發(fā)現(xiàn)問題時這段時間來哪些數(shù)據(jù)還可用。還有一種所謂的日校也挺可笑的,不過我不記得是否我過去的實驗室是否這樣做過。就是日校時,首先清零,再外校,再檢查。就相當于你把罪證都已經銷毀了,再自己查一次,說,“沒問題”,那不是自己騙自己嗎!不過相信還是比從來都沒做過強:前幾天去做供應商審計,結果發(fā)現(xiàn)人家根本連砝碼都沒有,還校個屁呀,問他們怎么樣算是認為天平有問題,答曰“天平沒回到零點”,然后找計量院來看看,也不知道那個計量院來了看出什么沒有。
簡單舉幾個儀器設備的OQPQ的例子:
HPLC:泵流速(準確性和波動性)、進樣器(重復性和殘留量)、紫外檢測器(波長準確性、燈能量、噪音和漂移)、多元混合器(梯度準確性和波動性)。
UV:波長準確性、吸收值準確性和重復性、基線平直度、分辨率、噪音和漂移等。
恒溫(包括恒濕)箱:不同溫度(濕度)分布、準確性和波動性。
滅菌鍋:除溫度分布外,還有程序升溫曲線以及熱穿透性。
2、分析方法驗證
這部分內容在ICH Q2部分有明確的闡述,但只是在概念上比較清晰,在實踐應用中卻不是特別明確,我在這里只是對其的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作一個補充。
有關物質檢測的方法驗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是最容易被質疑的方法,我想在以后另起章節(jié)進行闡述,這里暫不提到,更多的是其他方面的常見問題。
驗證的方法與檢驗方法不一致是最常見的問題!即使CDE和一些藥檢機構可能也沒有注意到這一點,而且由于國內注冊中大家都知道的原因造成沒有大量數(shù)據(jù)的積累,進而不會在注冊中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以下舉幾個例子分別說一下:
1)很多國人在制定含量(固體制劑)測定時,都采用研磨后稱取的方法制備供試品溶液,甚至在一些口岸所都將進口標準中的投片法給改為研磨法;而在方法驗證中即沒有采用研磨法,所以看上去驗證的結果很美,但你得到的結果卻可能是個偽結論,因為很多小規(guī)格的產品在研磨過程中都會存在吸附的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會因為不同的人、不同的研磨工具、不同的力度和時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最經典的結果就是經常會發(fā)現(xiàn)含量測定的結果要低于均勻度測定的平均值!那么請注意,如果你要采用研磨法制備樣品,請在驗證時也要將對照品研于空白輔料或樣品(加樣回收)中,而不是直接投入容量瓶里!如果你要直接投入容量瓶中,只有你的方法是投片法,或者全轉移的方法!
2)主成分測定的方法為單點法,而在進行回收率測定時采用的是線性的方法!要知道,單點法本身是一個兩點法,另一點就是原點,如果你的線性結果截距遠離原點的話,方法就不適于采用單點法,這時你用線性去計算回收率的話,就可能把這種現(xiàn)象給掩蓋了。
3)方法采用的是校正因子法,而在驗證時采用的是雜質外標法!理由同上一條。
3、分析方法確認
這里單獨提出來是因為在新版GMP中提出了這個概念,而在國內官方卻沒有給出明確的概念,我在這里只是提出一些理念,由于國內沒有專業(yè)的解釋,一些官員就有了發(fā)揮余地,所以在檢查中有些可能不會被接受,因此你如果不確定的話,最好做驗證,沒辦法,國情如此。
實際上,方法確認是指一個方法對于你的產品(或物料)、實驗條件在你實驗室能否進行的一種適用性檢測。比如說你的工藝與其他人家不同,你的雜質分布也會有可能不同,因此藥典的方法不一定能夠適合你的產品,所以你要進行確認。至于說你確認哪些項目,在早些版本的美國藥典附錄1226中有所描述,但由于各家對其理解有所不同,它被認識是最低要求,你要根據(jù)自己的情況適當?shù)剡M行增補,后來在1226中索性就給刪除了。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藥典方法都要做確認,通用的方法是不需要做確認的,例如熾灼殘渣、硫酸鹽等,一般需要做確認的方法通常是指色譜法,但并不局限于此。
還有一個概念與確認比較相近,叫做方法轉移。在我看來,方法轉移可以認為是方法確認加上重現(xiàn)性,更重要的是指你實驗室的檢測結果與原實驗室的檢測結果是一致的。
4、系統(tǒng)適用性試驗(SST)
這一部分是國內很多實驗室都不太關注的地方,其實這一部分對于檢驗是非常關鍵的。簡單的說,你的檢驗結果是否可信、是否有效、是否有說服力全在這里了。
先說一下SST一般主要考察哪些方面(主要從色譜角度講):
1)重復性:檢查通過則表明你的系統(tǒng)一直處于穩(wěn)定的狀態(tài)里,你的儀器沒有問題,如果你的檢驗結果有問題,要么是你的制備有問題,要么是你的樣品有問題,儀器出現(xiàn)問題的機會很小。
重復性國內有相當?shù)钠髽I(yè)都在做,但另外一個概念,可以很多企業(yè)都不太關注,我將它叫做括號對照品檢查,意思是什么呢,你的樣品被對照品進樣包著,形成一個括號,一個括號沒有問題,才表明你的樣品檢測沒有問題,否則你后面的對照品與前面的樣品不一致,你怎么保證你的樣品在檢測時沒有問題。在一些要求嚴格的企業(yè),如果供試品后面沒有括號檢查,那么可以認為這期間你所有的樣品的檢測結果都是無效的。
2)分離度考查:這往往是有關物質檢測SST最常見的要求(但國內很多標準,尤其是進口注冊標準,居然將它轉移至含量測定中去,估計連自己都不知道在干什么)。由于國外對于雜質研究的比較透徹,所以它并不會像國內那樣去比較供試品和未知雜質的分離情況,更多的是以加標的方法來考查。
3)定量限考查:在一些較先進的方法中,往往規(guī)定了配制定量限溶液,以之進樣,檢測信噪比,要求不得小于10,否則雜質無法準確定量,這往往要優(yōu)于你在方法驗證中所做的用信噪比去篩濃度的作法,因為信噪比會受儀器本身、流動相、電信號、柱子、溫度等多方面的影響,甚至有不同數(shù)量級的差別,因此后者往往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4)理論板數(shù)、拖尾因子等。自己看藥典去,根前三個一比,沒有值得說的地方。
除了這些,我個人認為以下的內容也可以被認為是SST的一部分,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也被認為是無效數(shù)據(jù):
5)平行對照品:如果兩份對照品不平行,那么說明你配制過程中可能存在問題,你無法確定哪一個是正確的,因素兩份都無效,你也不需要再往下進樣,直接重新配制再進樣就OK了,對照品無效,那么檢驗的樣品數(shù)據(jù)也就無效了。
6)平行樣品:同平行對照品,兩份不平行則說明至少你樣品制備有問題,除非你能證明你的方法有問題,既然制備有問題,檢驗結果當然無效了。如果這時有一個數(shù)據(jù)為OOS結果,你也大也不必進行調查,因為這是無效數(shù)據(jù),OOS只有是在有效數(shù)據(jù)的情況下再進行調查。例如含量要求98.0%-102.0%,平行要求不得過2.0%,結果是99.0%和102.5%,那么你不需要進行OOS調查;而如果結果是101.0%和102.5%,你就需要進行OOS調查。要記住,你的平行樣品的規(guī)定是你自己要求的。一般通用原則我將在以后的章節(jié)與大家分享。
作者: 一陣灰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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